羅于廷(?—?),四川保寧府閬中縣人,清朝政治人物。
生平
羅于廷是順治九年(1652年)壬辰補行辛卯科四川鄉試舉人[1]。康熙元年(1662年)任山西夏縣知縣[2]。
康熙四年(1665年),羅于廷在夏縣知縣任內主持多項建設工程:
- 城防建設:順治六年(1649年)南城門樓被賊兵燒毀,東、西、北門樓俱殘破頹圮,羅于廷於康熙四年(1665年)增修城頭垛口,其中景守坊二百二十五個、尊司坊一百七十個、南商坊一百三十二個,建立城防守備規制[3]。
- 重建中樓:修復順治六年被寇焚毁的縣城中樓,並置鐘鼓於樓上[4]。
- 文教建設:修葺文廟,置辦木豆、燭臺等祭祀器具[5]。
同年羅于廷罷職回籍[6]。
註釋
- ^ (嘉慶)《四川通志·卷一百二十八·選舉志七》:「羅于廷 閬中人夏縣知縣」。
- ^ (康熙)《夏縣志·卷二》:「羅于廷,閬中人,由舉人,康熙元年任」。
- ^ (康熙)《夏縣志·卷一》:「順治六年,南城門樓被賊火燒,東、西、北門樓俱殘破頹圮。康熙四年,知縣羅于廷增修城頭垛口,景守坊二百二十五個,尊司坊一百七十個,南商坊一百三十二個,分為城守定規」。
- ^ (康熙)《夏縣志·卷一》:「中樓在城中心...順治六年,被寇焚毁。康熙四年,知縣羅于廷復建,置鐘鼓于上」。
- ^ (康熙)《夏縣志·卷二》:「並文廟木豆燭臺」。
- ^ (康熙)《夏縣志·卷二》:「康熙四年,罷職回籍」。
|
|---|
中式舉人 共71名 | |
|---|
前一科::明·崇禎十五年壬午科(列表)· 後一科:順治十一年甲午科(列表)同科鄉榜:順天 - 江南 - 江西 - 浙江 - 福建 - 湖廣 - 河南 - 山東 - 山西 - 陝西 - 廣東 |